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已经2000年11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OO一年一月四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三章过户登记
第四章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
第五章变更登记
第六章抵押登记
第七章停驶、复驶和临时入境登记
第八章注销登记
第九章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章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一章机动车档案管理
第十二章其他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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