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去年国有商业银行正式向社会推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来,作为一种扩大汽车有
效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汽车消费贷款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过,从目前我国
汽车消费信贷的现实状况来看,无论是消费信贷的规模,还是汽车信贷消费在汽车总体消费
中所占的比例,汽车消费贷款在我国的发展水平还相当低,还远没有起到人们原先预期的启
动汽车消费的功效。究其原因,除了国人的消费观念以及汽车消费环境的影响以外,最突出
的问题是借款人难以提供银行可接受的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担保方式。所谓的“担保瓶颈”
无疑已成为汽车信贷消费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阻碍。显然,如何突破“担保瓶颈”、真正
做大汽车信贷消费市场,已成为当前促进汽车信贷消费所亟待解决的课题。
作为担保贷款,目前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有质押、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等三种。
质押作为担保形式的一种,有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两种形式。权力质押一般以汇票、支票、
债券、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有价证券、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
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由于上述质押物不具有普遍性,不仅运作起来极不方便,而且很不合
理,根本不能解决普通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购买汽车财力不足的问题。抵押是以消费者所购买
的汽车或拥有产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我国目前用房屋、汽车作抵押物尚存在着许多问题。
虽然我国住房商品化的改革已在进行之中,但目前许多居民的住房仍属于公有住房,所有权
属于国家,用户没有处分权。此外,房产产权极为复杂,且还存在着评估时效性差、评估费
用高、上市流通不便等诸多的难题,使房产抵押贷款买车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施。而用所购
汽车作为抵押物,则因目前公安车管部门尚没有开办汽车抵押登记,使得贷款购车人无法用
所购汽车作为抵押。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汽车作为抵押的,应在其主管部门办理
抵押登记。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办理此担保不仅手续
繁杂,而且条件苛刻,即使有单位同意担保,但最后真正符合银行相关条件的恐怕也是寥寥
无几。为了促进汽车信贷消费的进一步普及、启动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目前许多汽车厂商和
金融机构正在尝试多种方式,试图突破“担保瓶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车辆抵押
将所购车辆作抵押物无疑是消费者、经销商、银行所共同认可的最具操作性、最简便的
担保方式。然而由于至今公安部门没有开办汽车的抵押登记,使得经销商、银行或保险公司
对分期付款和贷款购买车辆无法进行有效制约,经营上风险很大。不过,通过一段时间的积
极探索,天津、上海等地已基本解决了车辆抵押的问题,使汽车信贷消费市场得到了较快的
发展。据统计,自去年上海推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后,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建行上
海分行已受理了一百三十多笔,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工行上海分行的合同金额也达
到二百二十多万元;天津建设银行在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二三个月的时间里,贷款购车
业务就超过二百多笔,占建行全国汽车消费贷款总量的10%。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中,用所
购车辆作抵押几乎成了天津贷款购车抵押的惟一方案。
天津、上海等城市之所以较好地解决了车辆作抵押的问题,关键是有一系列相应的配套
措施作保障。如天津为了配合建行推出的汽车消费贷款,由中保财险天津和平区公司提供“返
款保险”业务,与银行共同承担返款风险。银行由于得到了中保财险天津和平区公司的保险
配套保障,不仅降低了资金风险,而且贷款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同时,为了解决棘手的车
辆管理问题,这些地区还普遍采用与公安部门联手对贷款人的资信审查进行严格把关的方
式,保证资金调查准确。即使今后出现问题,也便于公安机关侦破调查。据了解,天津的这
种银行、保险业联手,多方共同参与的贷款方式运作后,各方面反映良好,已初步形成了良
性循环。
法人担保
今年5月份,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与中国北方车辆公司向社会推出了由汽车销售商为购车
人提供全程担保的全新贷款方式。有关专家认为,银企合作采用法人担保形式使困扰汽车信
贷消费全面推广的“担保瓶颈”有望出现突破。法人担保与目前所普遍采用的质押、抵押等
担保形式相比,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等特点。购车人只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
就可以与汽车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业内人士认为,银企合作的法人担保贷款购车方式
作为一种全新的观念和大胆尝试,虽有一定的经营风险,但对于普及汽车信贷消费却具有不
可低估的功效,不失为一次有益的尝试。
几乎就在同时,由中信实业银行与中国北方设备工程公司联合推出的“汽车消费贷款方
便工程”则更具新意。“方便工程”与其他法人担保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不仅经销商为所有
利用贷款在该公司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担保,而且对新闻界、银行界、国家公务员、名人、
大学教师等特定阶层人士实行担保免抵押制度。
虽说目前“方便工程”仅是对部分人实行无抵押贷款,但对于培育我国信誉登记制度、
倡导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体制,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由汽车经销商为购车人提供担保的形式,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担保瓶颈”问题。既可
使汽车经销商和生产厂家都能及时得到售车全款、加快资金周转,也可使贷款银行在有可靠
担保的前提下,积极扩大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当然,由经销商为用户提供担保,无疑也要使经销商承担很大的经营风险。况且,经销
商的担保金额也受制于自身资产规模的限制。比如,经销商的资产规模只允许其为3000
万元的贷款总额作担保,以每辆车贷款10万元计,则最多只能同时为300辆汽车贷款做
担保。
亚飞模式
今年伊始,无锡亚飞汽车连锁店即推出了一种以汽车经销商为“支点”的全新贷款购车
方式。此后,随着业务逐渐向其他城市扩展,“亚飞”模式愈来愈引起业内人士和广大消费
者的关注和重视。“亚飞”贷款购车的基本方式是,由银行将汽车专项贷款发放给汽车经销
商,汽车经销商再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用户。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全面介入,以化解风
险。亚飞要求所有购车用户除办理正常的车辆保险外,还要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保证保险。如
果用户不按时还款或无力还款,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其次是让公安机关在部分环节上协助工
作。如在审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真伪时,公安机关可以帮助“验明证身”;当发生骗车情况时,
可以及时进行调查追车。第三是经销商暂扣购车原始发票。汽车行驶证和购车原始发票是汽
车财产归属权的重要凭证,没有这两个凭证,分期付款所购车辆就无法再过户给第三者。亚
飞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防范了风险。据了解,在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售出的四百多辆汽车中,
目前仅有两辆曾出现过不按时还款的情况,而且都不属于“恶意”的骗车行为。保险公司为
银行和经销商保驾护航,公证机构为购销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在此项业务中,银行、保险公
司、经销商、客户四方参与,各得其所。“亚飞”模式确实是当前开展汽车信贷消费中较为
成功的一个范例。
今年8月下旬,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正式
开办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此举标志着国家已正式认可保险业全面介入汽车消
费贷款业务。应该说,保险公司的充分介入是控制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特别是,此次保险
的有关条款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过去保险条款的投保人和被担保人均是分期付款的售车
人,承担的是购车人无力偿还贷款的还款责任。主要针对车辆销售商,保障的是因购车人无
力还贷给经销商造成的损失,而不是为车辆的最终用户提供贷款保险。而新条款的投保人是
以贷款购买汽车的中国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被保险人是提供贷款的国有商业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保险期限为投保人获贷之日起至付清最后一笔贷款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五年。
新保险条款的实行显然更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
可以说,随着国家相关法规的健全以及消费贷款运行的逐步规范与完善,一度低迷的汽
车信贷消费市场有望逐步走出低谷。相信只要假以时日,汽车消费信贷生产“加速器”的作
用一定会日益显现出来。 李林
所属专题:贷款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