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新车牌证,车辆须是列入北京市环保局《排放合格车型目录》的车型,国产车还须是列入国家产品目录的车型并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改装车需有《底盘合格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到指定的检测场验车,合格后三个月内凭下列有关手续本人到场办理牌证。
1、交验车辆来源合法凭证。
(1)交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销售发票第二联,交存第四联(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全挂车可不经工商验证)。
(2)国产机动车的《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3)进口机动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4)没收的走私、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外地转入车辆的原籍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档案、转籍通知单及交易凭证。
(6)因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所有权发生转移未进行新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有上述新车来历凭证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
(7)赠送车辆的赠送证明(需说明与接受者的关系及赠送原因)或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进口车辆还须有《货物进口证明书》。
2、交验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3、审核《机动车登记表》符合规定。
4、查验本市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须有身份证号码),现役军人的军官证、士兵证、离退休军官的军官退休证和驻京部队政工或人事部门证明,上述证件复印存档。
5、居住在城、近郊区的个人购买汽车,须交存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确认有效的停车泊位证明。身份证与停车泊位证明不属同一区的交验房产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在城近、郊区,而实际住址在远郊区、县的交验房屋租赁证明、协议、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协议上进住日期须在申领牌证时间以前),并留复印件存档,可免停车泊位证明,申领“京G”牌证。
6、交验已投保有效期为一年的本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据。
7、汽车、摩托车报废更新,须提交解体厂回收车辆证明和更新机动车技术鉴定表、机动车牌证注销单。
8、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辆除以上手续外,还须有回国人员准购单,并交复印件存档。
9、提交已经检验并加盖检验员章的“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送审进口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申领临时行驶牌照须交回临时牌照。
11、城区、近郊区不邓核发农用运输车和各种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远郊区、县有摩托车检测线的上线检测车辆,无摩托车检测线的到交通大(中)队或地区车管所人工检验,合格后领取“京B“号牌和行驶证。
12、领取号牌后按规定安装,并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后,持备案证明、车辆照片、养路费交纳凭证、待办凭证十五日内到原发号牌车管所领取行驶证。(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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