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环保局新发布了两项针对中、重型车的地方环境标准,分别是《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京DHJB2-1999)、《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京DHJB3-1999),这两项标准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去年8月发布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1998),今年4月发布了新修订的《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044-1999)、《农用运输车及运输用拖拉机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111-1999),此次又发布了第四项、第五项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新发布两项标准主要是用来控制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设计车速成大于25km/h的车用汽油机和车用柴油机的排放污染,即为重型车用发动机制定的地方排放标准,其中车用汽油机标准限值比国家现行标准加严了约36%;车用柴油机标准限值同国空标准相等,并等效于欧I标准。到目前为止,北京市的地方环境标准已经控制了除摩托车以外的绝大部分车型,初步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比国家排放标准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现将两项新标准的排放限值列表如下: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g/kw.h
实施阶段实施日期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COHC+NOX第1阶段2000年1月1日34.014.0第2阶段2004年1月1日20.48.4
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g/kw.h
实施阶段实施日期COHCNOX颗粒物(PM)≤85KW1)〉85KW1)第1阶段2000年1月1日4.91.239.00.680.40第2阶段2004年1月1日4.01.17.00.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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