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0]16号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康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台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 基本险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
赔偿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无赔款优待
其他款项
第二部分 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方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车上责任险条款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条款
玻璃单独碎险条款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自燃损失险条款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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