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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约20%汽车召回曾受到主管部门通知敦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11:32   法制日报 字号:

  并非只有我国强制召回少发达国家政府责令召回案例也微乎其微

  我国约有20%的汽车召回曾受到主管部门通知敦促

  多是主动召回,鲜有责令召回;召回隔三差五如“家常便饭”;召回制度处罚力度偏低……国内消费者常常如此诟病中国的缺陷产品、主要是缺陷汽车的召回制度。

  记者近日在相关采访中获知这样的数据和观点:并非只有我国强制召回少,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是95%以上为主动召回;召回多不可怕,并非召回越多产品质量越差;召回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在“罚”,企业的召回不是罚出来的。

  另一个记者首次获知、颇耐人寻味的数据是,在我国已实施的211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中,虽然真正责令召回的不多,但由政府主管部门启动调查“按钮”,通知、促使企业召回的案例已达20%左右。

  丰田般的召回较罕见

  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共召回了211次、300多万辆汽车。应该说随着汽车产量和保有量的增长,召回也会增加。

  但国内一些消费者对越来越多的召回也颇有微辞,称召回过于频繁、召回成了“家常便饭”等等。甚至有人疑惑,如此频繁地召回,是“作秀”还是产品质量差?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召回不怕多,一多就觉得不好,这是个误解。召回好多情况下是因设计时受到认识水平和科技水平的局限,问题“后发制人”外,工业化批量生产中的汽车产品,受零部件的影响也非常大。一部汽车有两万多个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又多是协作厂、配件厂的批量产品。突然有一个批量的零部件因其所用材质、加工工艺等出了问题,缺陷可能就此产生。

  据介绍,美国自1966年在世界上第一个确立缺陷产品(主要是汽车)的召回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召回大约5亿辆(件)各种型号的汽车,包括零部件、轮胎等。日本自上世纪70年代至今,也已召回3亿多辆(件)。几乎所有的汽车品牌都有过产品被召回的经历。

  刘兆彬说他在这次汽车召回条例的立法中深受鼓舞:通过五六年的实践,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对召回的认识逐步加深。特别是汽车生产企业,对这次立法的态度与当初出台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时可谓天壤之别。“那次立法之初,由于不少车企对召回制度不甚理解,我们真是历尽艰辛。”

  刘兆彬表示,召回应该说是一个常态。像丰田那样大的、甚至上升到国际贸易、牵扯到政治层面的召回还是少见。召回本身是一个政府后市场管理的常态的手段和方法,人们应以平常心、理性地看待它。

  “罚”出一个缺陷召回

  对我国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公众反映最强烈的是处罚力度偏低:汽车价格不菲,一批那么多钱,部门规章才罚3万。跟蚊子叮了一口似的。不解决实际问题,威慑力不强。

  这次家电产品召回征求意见稿出来后,类似的反映也接踵而至。

  刘兆彬表示。关于处罚力度问题,消费者可能对我国政府部门的立法权限了解不够。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设罚时,上限就是3万元。除非上位法有特别规定。但国务院条例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次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最高罚款可到产品货值的一半。当然最后通过与否还另说。

  我们常说国外的处罚力度大。就此刘兆彬介绍说,和中国不同,他们的处罚有一些惩罚性赔偿的条款。中国现在最大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是食品安全法中的1至10倍。惩罚性赔偿条款在大陆法系国家较少,在英美法系中较多。

  刘兆彬特别强调,这里还有个认识问题,那就是企业的召回不是靠罚出来的。罚款不是召回的目的。“主要还是增加企业的责任感、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消费者安全健康的压力意识。”

  他表示,当然有一个较高的罚额是一个威慑,但如果企业被责令召回,其损失可远远不是3万、甚至也不是货款的一半,没准儿这个企业就此倒闭,那损失会更大。“在舆论和政府的监督下,包括在政府通知或启动了调查之后,企业主动召回了,这就可以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我们不要走入‘罚得越多越好’这个误区。”

  并非只有我国强制召回少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已完成的211次汽车召回中,真正责令召回的确实不多。召回制度以后,绝大多数企业都能主动召回。但也有一部分召回,是由于消费者投诉举报,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启动调查程序,甚至是在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已经启动了调查程序后,让企业召回的。这样的召回已经占了全部汽车召回的约20%左右。

  可能有人认为,消费者都投诉了,企业却没有动作,政府部门不应这样客气。但记者被告知,这种情况常因企业没有掌握完整信息,而政府部门又先于企业掌握了信息,然后对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分析、评估、判断,甚至对产品检验后作出决策。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信息搜集系统的重要性。不掌握信息,就没有可能启动调查机制。当然,如果通知企业该启动调查或召回了,对方仍不配合,那就该责令、该处罚了。

  可见政府在促进企业主动召回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并非如人们想象的,只是“坐等企业主动召回”。

  刘兆彬告诉记者,事实上并非只有我们责令召回少,美国、日本的经验也表明,95%以上全是主动召回。政府责令召回的案例微乎其微。美国缺陷汽车召回25年间,强制召回不足20次。受主管部门影响召回的大约占四分之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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