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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也会走出交通肇事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4日 10:11   法制晚报 字号:

  行人横穿马路小客车为避让与另一车相撞造成两死两伤———

  ■读者咨询

  前几天,我的一个亲戚在马路的对面看到我后,便喊着我的名字,同时横穿马路,向我奔跑过来。

  此时,恰好一辆小客车驶过。小客车驾驶员为避免撞上我的亲戚,猛转方向,致使小客车撞到对面行驶而来的一辆货车上,造成了二人死亡、二人重伤、汽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认定我亲戚负事故主要责任。

  请问:行人走路也会走出交通肇事罪吗?

  ■专家解答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来超律师:因你的亲戚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且造成二死二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原因分析

  在实践中,司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非常普遍,但行人作为本罪主体出现,甚为少见。那么行人是否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法定严重后果的,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要确定你的亲戚是否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关键是看其横穿马路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你的亲戚横穿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也没有观察当时过往车辆的情况,在客车临近时突然横过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由于他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了二死二伤的严重后果。对照《刑法》的规定,你的亲戚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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