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4S店员工驾驶张先生的新车外出时发生车祸。张先生要求更换新车被拒后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赔偿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9月,张先生在北京拓展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展工贸公司)的亚运村展厅,买了一辆新宝来,在协商完价格和附属服务项目后,交齐了12.7万余元的费用。
9 月10日,张先生开着新车和拓展工贸公司的工作人员去验车上牌,途中发生剐蹭。张先生的代理人说,在拓展工贸公司的要求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规 定,由拓展工贸公司维修车辆,并由工作人员代驾去办理验车上牌。协议约定,代驾期间发生事故,拓展工贸公司概不负责。两天后,张先生得知,工作人员陈某驾 驶宝来车,在大羊坊路与出租车相撞,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全责。
得知刚买的新车被撞坏,张先生要求更换新车,遭到拓展工贸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他将拓展工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昨天上午,张先生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宝来车的照片。照片显示,汽车被撞后严重变形,前机器盖已经卷起,前车门等多处变形。
拓 展工贸公司派出两名法律顾问出庭应诉。他们表示,公司与张先生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9月10日他们已经把汽车交付给张先生,说明买卖合同已经完成。而且当 天是张先生自己开车上路,造成剐蹭才被迫返回,出现后来的事故,所以拓展工贸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朝阳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争议焦点
代驾期间出车祸谁担责?
张先生认为,车祸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全责。如果汽车的产权已经在自己名下,他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汽车还没有上牌照,产权不在自己名下,所以他不应承担责任。
拓展工贸公司则认为,自从张先生交完车款,他们把汽车交给张先生,汽车的产权就已经在张先生名下。且代驾协议明确约定,拓展工贸公司在代驾期间不承担责任。
代驾协议是否有效?
张先生认为,这份代驾协议是拓展工贸公司早已拟定好的,强烈要求张先生签字。因此,这份代驾协议属于霸王条款,应该是无效的。
拓展工贸公司则认为,代驾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应视为合法有效。
员工私自驾车外出还是代办牌照?
张先生认为,事发当天是周末,车管所并不上班,陈某在大羊坊路发生车祸,应该认定他是私自驾车外出。
拓展工贸公司则认为,事先公司和张先生已经沟通,周一代办牌照,因此派陈某提前一天到4S店的修理厂取车,这是代办牌照的过程。
■追访
员工陪同才算规范
一 位不愿透露姓名的4S店工作人员表示,4S店业内确实有帮助顾客办理验车和上牌的业务。规范的操作流程是,验车时由车主开车,4S店工作人员坐在副驾陪 同;上牌照时,4S店工作人员会开自己的车或单位公车陪同,“根本不用驾驶车主的车”。但也有部分4S店帮助顾客代办验车和上牌,一般会签订“代驾协 议”,规定出事后如何担责。每个店定的协议都不一样。有些4S店在工作人员代驾期间发生车祸,会同意车主退车或者给付部分赔偿。车主郭先生称,自己的车验 车上牌照时,由4S店的工作人员开车,自己坐在副驾上。但工作人员开车很“猛”,不仅加快车速,还曾乱闯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