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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租汽车将对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2日 08: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李志勇)为应对燃油价格波动,北京市根据出租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将对出租车乘客收取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

  据介绍,根据北京市出租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当93号汽油价格在每升4.26元至6.5元时,由政府与企业同时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当93号汽油价格在每升6.5元至7.1元时,在发放油补的基础上,对于乘坐距离超过基价公里,即3公里的乘客加收每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当93号汽油价格超过每升7.1元时,将按照程序调整出租车价格,租价调整后取消燃油附加费。

  记者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10日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北京市93号汽油目前的价格为每升6.66元,已经达到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条件。根据规定,北京出租车乘客乘坐超过3公里时,将在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出租车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北京市出租车将统一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

  据了解,随着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接轨,油价调整将成为常态。自2000年6月到现在,北京市已经连续9次为出租车增加燃油补贴。目前,北京市出租车单车每月补贴为1305元。

(编辑:路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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