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四月十九日电(记者傅双琪)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今天联合发布了三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替代原来多有重复的十一项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陈尚芹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自一九九九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自发布了一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这两套标准不完全吻合,造成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混乱,也给国家环保执法部门和汽车制
造商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陈尚芹指出,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原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排放标准基本一致。例如,国家要求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于二000年达到欧洲一号标准,于二00四年达到欧洲二号标准,到二0一0年将与国际排放标准接轨。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某些条款在经过专家讨论认证之后将由两个部门联合发布。
“按产品质量标准模式管理污染排放标准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国际惯例。”陈尚芹说。
她表示,现在不少地方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数量过多,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也存在不协调的关系。因此,环保总局配套出台了新的地方排放标准审批办法。
根据新的审批办法,地方政府如果要制定比国家标准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或者实行新的标准,必须报国务院审批。
“污染排放超标不再象从前那样罚罚款就了事,现在,‘超标’就是违法,将纳入司法程序,有的得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陈尚芹说,“所以,出台规范的排放标准对执法和守法都很关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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