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被卖过期车:花52万购车上不了牌照
消费者心里烦 52万买的新车不能“挪窝”
4S店代表“一问三不知” “我们也是受害者”
听证人员一边倒 商家态度不诚恳
汉阳消协巡回法庭首次“开庭”调解,当事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宜昌的刘先生真的郁闷了:花了52万元买了一辆奔驰,因为该车的车品公告过期而无法上牌,每天只能看不能开。其间,刘先生还为该车交纳了4.5万元车辆购置税。
昨天上午9点,汉阳工商局为此举行了一场“巡回法庭奔驰车销售纠纷现场调解及听证会”,当事双方的协商仍没有达成共识。
今年4月,宜昌的刘先生在汉阳龙阳大道“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一款E300L的奔驰车,随后,刘先生与该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车辆单价52万元。5月3日交付全款后,次日刘先生又交纳了4.5万购置税,以及保险和车船税11326.5元。然而,当他到宜昌车管所上牌时,却被告知该车“产品公告”已于2012年4月20日到期,不能上牌。
据了解,新车出厂前,必须由厂家统一向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审核车辆改动变化、生产厂家资质变动等信息。审核后,每批车会有一个型号及生产合格证,新车据此上牌。
此前,另一当事人聂先生也在“星隆”为公司购买同款车型新车,同样因为公告过期,新车在车库“趴着”。两位当事人前后数次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只分别拿到一次和两次临时牌照。
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两名当事人便委托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强处理此事,将车商告上汉阳消协的巡回法庭。
昨天上午9点,申诉方代表律师和汽车公司代表到场。此外,汉阳区消协、质监、人民法院等部门,以及业内人士、律师等出席听证会。据了解,这是汉阳消协巡回法庭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的首次正式“开庭”。
作为申诉方,王伟强律师先阐述了事件过程,并表达两委托方各自诉求。其中,刘先生要求该公司返还购车款,并另赔偿经济损失即购车款的一倍52万元,以及已交纳的其他费用共计576326元。因聂先生买车为公司所用,因此要求车辆在可正常上牌情况下,赔偿五万元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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