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委员炮轰广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新华网广州1月29日专电题:未经听证,“临时收费”收了5年——广东政协委员炮轰广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合法性
新华社记者乌梦达 郑天虹
临时性收费未被要求走听证程序,所以广州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打着“临时收费”的牌子,一收就是5年。省去了听证环节,涨起价来更是方便,看似区区一两块钱,却有侵犯公民权利之嫌。在刚刚闭幕的广东省政协会议上,广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这一被诟病已久的问题再成焦点。
质疑:一项历时5年的“临时收费”
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在广东省政协会议中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规范广州市出租车燃油费收取程序的建议》,将矛头直指“偷摸涨价”的广州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2011年1月1日,广州市民乘坐出租车时发现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1元变成2元,提价翻倍不说,而且全部市民在事前浑然不知,被蒙在鼓里。唯一的消息,是2010年12月31日广州市物价局在其官网上贴出的通知。
事实上,自2005年11月15日广州首度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以来,这已经是广州市物价局第四次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了。当时的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向乘客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一项临时措施,临时性措施并没有要求必须走听证程序。
而现在一个“临时措施”一收就是5年多。其间曾上涨到1.5元,后来回落到1元,现在又忽然大幅上涨至2元,涨幅高达100%。所谓临时的燃油附加费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了“附加费”。
广大市民如“温水煮青蛙”,从抱怨连连到无奈接受,但这一两块钱还是掏得相当有怨气。市民苏云晶表示:“一块钱说多不多说小不小,但是毕竟法律有规定,涨价应该事先向公众征求意见,至少也要提前打个招呼吧?”
市民张先生说,“这临时费都收了这么多年了,还不是政府一声令下,可我们老百姓能怎么办呢?能不去坐车吗?”
探究:临时收费的合法性
《价格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对此,孟浩表示:“政府绝不能以什么所谓‘临时性’收费为借口来躲避听证环节。即使是临时的收费项目,如果收费超过一年,那么一年后应主动启动听证程序。”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琼现说,在国外,临时措施都是在灾害、战争等紧急状态下启用,对于临时的具体时限也有严格规定,一般在半年到2年。而在中国,临时措施成为常态行政指令的情况很常见,往往成为政府出台措施规避合法程序的理由。
2010年8月,广州市物价局曾经承诺,在2010年年底将召开听证会,解决1元燃油附加费的存废问题。然而时至今日,承诺声言犹在耳,但是“承诺解决”却变成最终的“偷摸涨价”。
孟浩认为,有关部门在处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问题上的随意性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现在的燃油附加费不仅仅意味着打一个7元的短途车程要交9元钱的交通费用,市民出行成本大大提高,更重要的是与政府所提倡的依法、依规、公开和透明的施政理念有绝对的出入。
由于涨价的不公开不透明,很多人质疑涨价的必要性。的哥徐师傅说,对我们来说,由于油价上涨,实际上多收的钱没有太多。而涨价后,每天油气费用要增加20多元,每个月总共增加700—800元。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的估计,广州出租车每天拉客次数约为50次,每天多收入50元可以基本抵消燃油费上涨的影响。
呼吁:完善政府收费法律程序
物价局宣称,提价缘于车用LPG(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由3.63元/升调整至4.5元/升,以使出租车因气价上涨而与其增支相抵。
郑琼现说,原材料不断上涨,提价的理由也可以接受。但是收费的问题毕竟牵涉到公民的财产权,这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体现。在很多国家甚至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而不仅仅是行政程序。在这一点上,正当、合法的程序非常重要。
孟浩认为,即便实在要涨价,也应该按照《价格法》“凡涉及民生产品及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的价格调整时,均应公布其经营收入与成本”的有关规定,加价必须以先公布出租车行业的运营收入与成本为前提。
“如果油价上涨确实对出租车行业运营造成困难,可以通过法定听证程序把向社会各界征集到的对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转化为制定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相信这比偷摸涨价更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理解。”孟浩说。
但也有人反对收燃油附加费。广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陈喜强教授认为,油价中实际已经包含了燃油税的成分,既然征了税,就应该用之于民,不能一遇到国际油价上涨就立刻想到要老百姓“买单”。
孟浩等建议,在既有所谓“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联动分担机制”,缓解由于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但是这个机制不能全由消费者买单,因为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政府也负有责任。所以上涨的价格应该由政府财政补贴、出租车运营方与社会百姓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