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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黄标车可领二次差额补贴 最高1.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8日 08:18  新京报

  2月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今年淘汰黄标车补助政策延至5月31日

  蒋彦鑫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北京市环保局昨日消息,根据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北京淘汰的黄标车可补领二次差额补贴资金。今年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执行时间由去年底延至今年5月31日。

  两种补贴政策可就高申领

  去年12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调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标准。经市政府批准,今年北京继续实行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

  今年黄标车补助政策,由去年底延至5月31日;国家补贴政策,为去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去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上述两政策同步执行,符合两政策者,可选择其一就高申领补贴。

  最高可领差额资金1.7万

  已按原国家补贴标准享过补贴的车辆,可按调整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补领差额部分资金。

  对在2008年9月27日至2010年5月31日将黄标车报废,已按北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领取补助资金,符合国家新政策规定的车主,有两种情况:一是尚未按原国家补贴标准完成补差者,可按调整后的国家补贴标准,直接就高申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北京黄标车淘汰补助差额部分。最高可领取17200元差额资金。二是已按原国家补贴标准完成补差者,可按调整后的国家补贴标准,二次补领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差额补贴资金。

  据了解,北京市报废黄标车以旧换新补差工作于2月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

(编辑:路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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