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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 74%车主受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2日 12:42  新浪试车

  新浪汽车讯 2009年12月22日上午消息,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刚刚发布了调整后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浮动方案》),74%车主在下一年续保时将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自2010年元旦起由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

  据悉,北京保险行业协会10月21日公布了《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随后,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费率浮动方案》。与10月21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费率浮动方案》采纳了具备实施条件的合理建议,将赔款金额作为浮动因素纳入方案,适当调整了上年赔款次数的浮动系数和档次。

  《费率浮动方案》在吸取公众意见后,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档次划分和浮动幅度进行了调整。

  具体为:将“上年发生1次赔款”和“上年发生2次赔款”两档合并为“上年发生1-2次赔款”,系数值确定为1;将“上年发生3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1;将“上年发生4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2;将“上年发生5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5;将“上年发生6-7次赔款”档次拆分为“上年发生6次赔款”和“上年发生7次赔款”两档,系数值分别确定为2.0和2.5。而上年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得系数值还是定为3.0。

  《费率浮动方案》还引入了“赔款金额调整系数”: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车辆,如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再优惠10%;如已决赔款总金额高于上年签单保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维持不变。

  按照《费率浮动方案》规定,多险种同时投保的情况下,具体为同时投保三者险及其他任意险种,系数可以在0.90-1.00之间浮动;平均年行驶里程<30000公里,系数为0.90,平均年行驶里程≥30000公里 ,系数为1.0;古老车型、购置年限较长车辆、稀有车型、特异车型,系数在1.3-2.0之间浮动。

  据悉,《费率浮动方案》将作为北京保险行业指导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由在京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

  据介绍,《费率浮动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简化了费率浮动系数,加大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安全行车的车主能够享受更多优惠。同时,通过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对选用《费率浮动方案》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承保环节进行系统管控,确保其能够按照车辆实际发生赔款次数及赔款金额合理计算浮动系数;规范了选用《费率浮动方案》的保险公司车型代码和新车购置价,解决个别公司利用新车购置价搞恶性竞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

  据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根据《费率浮动方案》,在投保商业车险超过一年的车辆中,约74%的车主在下一年续保时将在上年保费基础上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另有约1.62%的车主因车辆发生赔款次数超过6次,在下一年度续保时保费较上年保费上浮超过一倍。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对于这次没有采纳的意见,将通过逐步积累数据,待条件成熟后分步予以采纳,如将交通违法与费率浮动挂钩、建立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等。北京保监局全程跟踪监督了《费率浮动方案》的制定、调整和完善,防止出现因费率浮动而变相涨价的问题。(华艳 发自北京)

  附件:《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

  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

  一、基本费率确定

  商业车险基本费率,执行各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费率。

  二、费率浮动系数的计算

  (一)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特殊风险(即原“老、旧、新、特车型”系数)四项,具体费率浮动系数值详见附表。现行《费率调整系数表》中其他系数暂不使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二)与机动车发生赔款次数相联系的浮动系数A根据发生赔款情况,等于A1至A14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种情况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如上年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乘以0.9的赔款金额调整系数。

  (三)其他费率浮动系数,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根据各公司录入的承保信息进行校验。

  (四)确定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系数A×系数B×系数C×系数D。

  (五)鉴于北京地区已建立较完善的车险信息平台,因此“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应由各公司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返回。各公司在录入车辆其他相关承保信息后,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并按照“商业车险最终保险费=商业车险标准保险费×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公式计算最终保费,之后向车险信息平台提交校验及投保确认。

  (六)机动车发生赔款次数应根据计算区间内被保车辆的赔款金额不为零的已决赔案次数统计。

  (七)方案实施首年,“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根据自车辆投保之日起上溯一年(365天)期间所有有效商业车险保单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记录的赔款次数进行计算。

  (八)方案实施第二年开始,费率浮动系数计算区间为“自上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起至本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止”。



  声明:新浪汽车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沐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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