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男子张洋开车将一名民警拖行20米,造成对方轻微伤。记者昨天获悉,张洋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现年21岁的张洋是天津来京人员。检方指控称,今年1月17日晚上9点,张洋因开车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开着车把对方一直追到朝阳区将台派出所门口。民警接到报案赶往现场,张洋不听民警劝阻,强行启动汽车将一名执法民警拖行了20米远。这名民警摔倒在地,出现脑震荡、头皮挫伤等症状,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事发第二天,张洋被刑拘。
检方认为,张洋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反而将民警拖成轻微伤,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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