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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罚款滞纳金4月1日起正式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 08:21   都市快报 字号:

  相隔一天 三张陈年罚单少交1万多元

  文/张瑜 

  4月2日上午,杜小姐拿着三张交通违法处罚单,忐忑不安地走进建设银行某支行准备交罚款。“1100元。”听银行的工作人员报出这个数字,杜小姐心头一块石头落了地。要知道,若不是4月1日开始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这几张沉睡了一两年的罚单,光滞纳金就要交1.2万元。

  三张罚单沉睡了两年

  杜小姐是杭州某设计公司的出纳,这三张罚单是她替老板周女士代交的。因为平时工作忙,很多需要去银行办理的私人业务,周女士都委托杜小姐处理。

  “三张罚单都有些年头了。”杜小姐说,其中两张是2006年12月23日,在104国道良渚北口,因为超速被各罚款200元,还有一张是2007年8月29日,因为闯红灯被罚款150元。

  当时收到违法通知单后,周女士老老实实到交警支队接受了处理。往常,开出罚单后,周女士总是顺手交给杜小姐,请她代为到建行去缴纳罚款。但是这两次,周女士偏偏忘了交待这件事,于是,三张罚单就一直沉睡在家中的某个角落。

  “时间一长,早就忘了这回事了。”周女士说,一直到2008年底,接到交警提醒电话,说自己的车辆已经有好多次违法记录,如果不及时处理的话就要扣车了。周女士赶忙上网查询,才发现了这三次拖延已久的违法记录。

  按规定,交警开出处罚单后,车主必须在15日之内到建设银行去缴纳罚款,超出这个期限,每天以罚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周女士赶紧到建行去查询滞纳金数额,结果显示已经高达7000多元,是罚金的十几倍。

  杭州交警实行“从轻”原则

  本来只有550元的罚款,因为一时疏忽,不得不缴纳高达十几倍的滞纳金。对于这样的结果,周女士虽然心有不甘,却也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不过,正当周女士准备去银行缴纳罚金时,公安部新出台的一份规定让她看到了希望——4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其中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如果按照新规定执行的话,周女士要缴纳的罚金加上滞纳金,最多只有1100元。不过,新规定要4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处罚,能够适用这一规定吗?公安部的文件没有明说。周女士决定抱着侥幸心理冒冒险,先不去交罚款了,等到4月1日以后再说。

  3月31日,杭州交警在各大媒体上公开表态,加处罚款的收取遵循“从轻”原则,自105号令实施之日起,所有加处罚款的收取均按第52条第(一)项执行。即:无论是4月1日之前还是4月1日之后的处罚,被处罚人未及时缴纳罚款的,都按照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的原则来处理。即大家通常所说的“滞纳金”的总额不超过“本金”。

  早几天交了罚金的车主心理不大平衡

  周女士自己估算了一下,如果按照原先的规定,累计到4月1日,这三张处罚单的滞纳金差不多要1.2万元,而现在除550元罚款外,实缴滞纳金也才550元。“交警现在越来越人性化了。”一下子省了上万元的周女士满心欢喜。

  不过,对于那些刚刚交了高额滞纳金的车主来说,心里就不是滋味了。

  于先生前段时间刚刚去银行交完罚款。其中有一张罚单是2007年的,因为疏漏一直没去处理,等到发现时,滞纳金已飙至3000多元。由于车辆快年审了,为了顺利通过,3月下旬,他一咬牙交清了全部罚款和滞纳金。“真是亏大了,早知有此规定,我就再等几天。”得知杭州交警最新出炉的实施细则,于先生懊恼不已。

  我们到建设银行武林支行了解了一下,3月份来交罚款的人中,有些人滞纳金高达上千元,但数量不多,有的人很老实地付清了,有的人暂时没交走了。

  于先生说,公安部的《规定》去年12月20日就已公布,但《规定》只说4月1日起滞纳金开始封顶,至于4月1日前的“天价”滞纳金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是否适用新规定,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也没有作出什么解释。

  早点出台实施细则就更好了

  新的法律出台后,对之前的行为究竟有没有溯及力?就这个问题,我们请教了律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余友飞律师认为,法律的溯及力只有在刑法上是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其他一般法律均无溯及力,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

  按照一般的理解,公安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是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这一规定,应该只针对2009年4月1日以后的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在新《规定》未实施前,对于逾期缴纳罚款的行为,依然按照每日加罚百分之三的标准来收取滞纳金。

  也就是说,如果处罚单是4月1日之后开出的,滞纳金最多为罚款本金的1倍;处罚单在3月31日之前开出的,滞纳金超过本金的,只计算至3月31日就不再累加,滞纳金未超过本金的继续累加最多至罚款本金的1倍。

  “杭州交警这样规定,是从惠民的角度出发,本来是一件好事,减轻了车主的负担。但是,新《规定》去年12月20日公布后,有关部门没有对细节问题做出解释,导致部分人占了便宜,部分人吃了亏。”余律师说,今后碰到这类问题,管理部门最好能早些出台实施细则,以免再出现类似情况,毕竟法律是要保障公平的。

(编辑:梁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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