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1 日起,酝酿14 年之久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反垄断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第五章规定:禁止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众所周知,汽车销售行业存在着跨区域不能销售、厂家规定最低限价等“潜规则”。
比如武汉的经销商不能把车卖到长沙,除非当地没有授权的经销店。
厂家给每个经销商划定一块准许销售的区域,超出这个区域销售,将遭受严厉的处罚。最低限价也是如此,经销商以低于厂家最低限价的价格销售,也将受重罚。
从表面上看,这些条款是厂家为了保护经销商的收益,避免激烈竞争所设。但这些条款实际上实现了厂家对经销商的绝对掌控。同时,消费者也因这些条款失去了自由购买的权利。
本报记者 唐柳杨 实习生 胡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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