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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交警与人合伙盗车 自称对法律不太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5日 09:07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江西一名交通警察为了过把车主瘾,与人合伙偷盗轿车,近日被浙江慈溪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27岁的江强原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大队一大队交警。今年初,江强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一辆丰田皇冠轿车,几经讨价还价,对方答应以3万元出售,并商定在浙江省慈溪市交货。3月4日,江强依约来到慈溪市匡堰镇,经与卖车人滕良峰见面后才得知,这辆丰田皇冠轿车实际是尚未盗窃到手的赃车。

  原来现年22岁的滕良峰利用在匡堰镇一家装潢店打工的机会,私下偷了老板高某丰田皇冠轿车的一把钥匙。见了江强后,滕良峰建议两人一起悄悄把车偷出来。次日,两人来到高某停放轿车的院子,滕良峰用偷到的车钥匙将皇冠车开出来交给了江强,江强向滕良峰支付了27000元现金,连夜将车开回江西省贵溪市老家。案发后,滕良峰、江强被警方控制。

  庭审时,江强称,自己学的是交通指挥专业,对法律不太懂,以致犯下如此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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