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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汽车状告正邦纸业商标侵权 被告否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9日 09:52  人民网

  “商标一模一样,也套用‘少林’俩字,这难道不是傍我们的商标?”因认为自己的商标被别的公司‘傍名牌’‘搭便车’,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林汽车)将郑州市正邦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纸业)告上法庭,而正邦纸业则称因属不同类别商品不构成侵权,赔偿其损失两万元。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之诉 纸业公司傍我“少林”

  “我们十分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X图形商标已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知名度日渐提高。”原告少林汽车诉称,自己早在1984年就开始在汽车产品的前脸和尾部最醒目的中间位置上使用X图形商标。1999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并于2000年获准注册。随着公司的海外市场扩大和该商标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使用,公司又把该图形商标在美国、新加坡等18个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保护。

  “我们的图形商标是中国汽车制造行业的知名品牌。” 少林汽车称,自己通过20多年的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其X图形已被公众广为知晓,该商标产品在全国客车行业中多年来占据第五位。而如今,被告正邦纸业却在不同类别产品上使用与原告上述独创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标志,且被告销售的产品汽车用润肤湿巾与原告所生产的主要产品客车关联度极高,已经引起消费者对市场主题和商品来源造成混淆,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系原告的关联企业,给原告及消费者带来了现实和潜在的危害。

  双方之辩 究竟是否构成侵权?

  在庭审现场,双方出庭的委托代理人交锋激烈。原告还专门在市场上买了3盒湿巾作为证据在庭审上出示。记者看到,商标形状果然一模样一样,而且包装盒上还有“少林”两字。据悉,少林汽车的厂址在荥阳,而正邦纸业的厂址在郑州市须水镇。

  原告称,X图形商标系少林汽车的独创商标,其主体部分是由“少林”企业字号汉语拼音首位字母“S”和“L”艺术变形而来,梯形寓意公司事业蒸蒸日上,一年一个新台阶。X图形商标外围代表地球,也代表公司具有凝聚力的企业团队。整体寓意代表汽车南来北往,四通八达,驰骋神州,奔向世界。原告并称,正邦纸业的湿巾为车载用品,极易让用户与少林汽车产生联系,明显让人误会。

  对于少林汽车的观点,正邦纸业并不认可。其代理律师提出,少林汽车的商标,只在汽车类产品上进行了注册,而正邦纸业是在不同类别的“纸巾”上使用,依法不构成侵权。正邦纸业并辩称,少林汽车这个商标,还不是国家驰名商标,法律规定,只有驰名商标才会在全部相关范围内受到保护,所以正邦纸业不构成侵权。目前,少林汽车只注册了第12类为汽车类商标,而正邦纸业生产的湿巾不包括在内,况且,少林汽车注册的其他类别的商标还没最终通过审核,因此依法不构成侵权。

  关于赔偿的问题,原告认为,被告生产销售金额在两万元以上,依法应赔付。而被告则直接提供了出货单证据,并称,只生产了91箱,售出82箱,还远未达到销售金额两万元。在法庭上,原告还认为,以少林汽车多年来的声望足以成为驰名商标,请求法院给予认定。

  庭审进行到最后,当审判长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原告表示不同意。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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