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孙先生花48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凯迪拉克车后,发现该车曾因发生事故进行过大修。他随后将卖家告上法院,索赔双倍购车款。前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卖家不构成欺诈,但要按合同约定退车还款,并赔偿孙先生1.8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北京成功伟业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辩称,他们于去年12月24日才从他人手中收购该车。10余天后,他们就把车卖给了孙先生,因此没时间检查,不是故意隐瞒和欺诈。他们只同意按合同约定退车。
法院认为,孙先生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注明,如有大事故,卖家无条件退车,因此孙先生称被告故意隐瞒证据不足。不过,被告疏于履行检查的义务,应赔偿孙先生为该车辆花费的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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