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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司机拖交警30米 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9: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郑珅珅) 驾车违章后,本市农民薛超为逃避处罚,居然将执勤交警拖行了30余米。近日,市二中院终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薛超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5年11月刑满释放。去年7月4日晚8时许,薛超驾驶富康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王府井步行街北十字路口时,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执勤民警张某拦下。就在张某欲对薛超处罚时,薛超突然启动汽车企图逃离现场。张某随后对其追赶并用手扒住后车窗,薛超仍继续行驶,致使张某被拖出30多米后摔倒在地,身上出现多处轻微伤。

  市二中院认为,薛超曾因犯罪被判刑,但其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使用暴力手段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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