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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考驾照内容要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6: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5日,公安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将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定与现行规定相比较,不仅在考试科目内容上有所调整,而且增加了部分考试内容。同时,各类违法记分规定也进行了一些变动。记者从市交管局相关部门了解到,成都交管部门已经接到了新规定,将按公安部要求进行调整。

  变动一:理论考试增加急救内容

  新规定中,科目一(理论)考试内容有所增加和明确。比如,增加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同时对现行科目一考试内容要求中提到的“危险情况”的临危处置知识和“复杂道路”的驾驶知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定义。另外,还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的考试内容。

  变动二:桩考科目被大大扩充

  目前科目二仅指红外线桩考。新规定则大大扩充了科目二的考试内容,不仅包括倒桩,还囊括了目前科目三(路考)在场地内考试的绝大部分内容,比如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其中,小型汽车的必考项目由现行规定的“不得少于6项”减少为“不得少于4项”。新规定还明确,科目二考试应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变动三:路考更注重实际驾驶

  新规定中,科目三的考试内容朝着尽量贴近实际驾驶的方面作了扩充,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以避免“本本族”们拿到驾照不敢开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内容还加入了“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这一条,体现了交管部门对文明驾车的进一步重视和大力倡导。

  变动四:醉酒驾车禁考三种本

  新规定明确了驾驶员出现4种情况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这4种情况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酒后驾驶行为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超速50%行为,驾照未被吊销的。

  变动五:客车超载20%一次记12分

  新规定加重了部分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罚。比如,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按现行规定一次只记6分,而新规定则是一次记12分。这样一来,违法驾驶员只有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才能取回驾照。同时,也有部分违法行为减轻了记分处罚。如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现行规定为一次记12分,而新规定则减轻为“一次记6分”。

  记者马黎明

(编辑:孙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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