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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7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2:19  新闻晚报
□文邹勇

  从2007年1月1日起,一批与汽车有关的新政策又将陆续实施,这些政策既与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密切相关,也与广大汽车消费者密不可分,涉及了汽车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这其中,就不乏很多人认为不合理或者不尽合理的规章制度,但不可否认,这些新政在影响整个车市风向的同时,也将悄然影响人们的汽车生活。

  汽车品牌销售严管

  新规: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未获授权的汽车经销商今后将无法开具销售发票。

  解读:在品牌销售政策实施后,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将更为严格,部分经销商甚至被强势厂家淘汰出局。对于消费者而言,“品牌经营”政策将帮助厂家进一步控制经销商的车价优惠幅度,激烈的市场价格战或将有所减弱。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如此大力度地清退非授权汽车经销商,目的在于明确各方责任,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便于实现责任追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驾照难了,“杀手”少了

  新规: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驾校学员需通过实际路面驾驶考试,才能拿到驾照;20%小型车学员还要随机抽考夜间驾驶。此次变化最大的是驾驶证考试内容,新《规定》将旧《规定》“科目三”中“场内考试内容”纳入“科目二”(即桩考)部分,重点突出“科目三”的“实际道路考试”,学员既要能在马路车流中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会车,还要能安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等车辆汇集、行人集中地区。

  解读:本次调整是最近几年,学车考本第二次调高门槛。新规定实施后路考难度再次加大,驾驶员考试一次性通过率将有所降低。虽然考试难度加大了,但提高学员素质可明显减少“马路杀手”数量,对交通安全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目前一些有学驾照要求的市民,因担心路考难以通过,可能会集中在4月1日前报考驾校。

  汽车出口拒绝“忽悠”

  新规: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通知》要求,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解读:该政策实行后,如果汽车出口企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伪造生产企业授权证明、出口非自产或非授权企业产品、出口汽车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汽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下一年度从事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资格,谁想靠“忽悠”来蒙混过关肯定是行不通的。

  车船牌照使用两税合并

  新规:为统一税政、简化税制,现行《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将进行修改合并。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另行确定。此外,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条例》规定,今后载客汽车(包括电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元至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元至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元至6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具体缴税标准,则由各地省级政府另行确定。

  解读:多年来,我国车船使用税征管难度一直较大。《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船牌照使用两税合并在一起收可以说是便民的举措,但老百姓对此类收费最直接的想法还是希望少缴或免缴。

  原油成品油经营权开放

  新规:商务部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开放中国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上述两个办法实施后,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中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

  解读:这是我国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第一次对民营、外企全面打开,国家统一调配原油资源,中石油、中石化独霸批发成品油市场的格局将不复存在。《办法》实施后,百姓加油将更方便,得到的服务也将更与国际接轨。更重要的是,价格将更趋合理,而且汽柴油批发门槛也将大大降低。又一个垄断行业的消失,对老百姓来说,带来的必然是实惠。

  境外驾照可在国内用

  新规: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根据《规定》,持有境外驾驶证的人员无需经过考试,只要接受适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

  解读:虽然今后持境外驾照可在中国临时驾驶了,但中国路况的复杂程度却是人所共知的,建议那些拿了国外驾照要在中国地面上开车的外国司机朋友最好先找陪练熟悉3个月后再独自上路,即便有境外驾照也不应成为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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