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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1日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 09:45  新华网

  华网北京1月1日电(记者 张淼淼)从2007年1月1日起,停在北京小区内的汽车报警器乱响时,车主若不立即处理就可能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

  记者1日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最新修订出台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即日起正式生效。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郑江曾表示,经初步调查,目前北京城区有超过100万临街居住的市民日夜忍受着交通工具带来的噪声污染。

  对于装修声、汽车报警声等在日常生活中令居民头疼的问题,新办法中做了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楼,都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作业。其他时段装修,也要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的干扰。

  违反以上规定,公安部门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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