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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乱收停车费最高可罚20万元 明年元旦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 09:45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2月16日专电(记者杨三军) 记者从成都市法制办了解到,《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将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乱收停车费最高可罚20万元。

  有关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成都市汽车保有量约为69.87万辆,其中私家车达44.47万辆,仅次于北京、广州,名列全国第三。长期以来,停车费标准不一、乱收费问题是市民反映的热点之一。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相关行为,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例如,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等建筑物的配套露天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另外,城区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定价原则,采取临时停放和包月停放两种计费方式,而且必须明码标价。临时停放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包月停放按月收费。

  《办法》对违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规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情形,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其中,停车场经营者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等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编辑:卿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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