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姬广胜) “我朋友开车在二环跑一圈13分钟,我也试试。”24岁的王鹏酒后驾车在二环路上开到时速120公里,几秒后,汽车翻出主路,车内朋友一死两伤。昨天,王鹏因交通肇事罪被东城法院判处1年徒刑,与之前缓刑考验期内的盗窃罪合并处罚,执行3年徒刑。
1月26日夜里9点,王鹏和朋友杜某各带女友到工体北路一家迪厅喝酒。次日凌晨4点,4人离开迪厅。杜某因喝多了酒,就把自己的富康车钥匙交给了王鹏。王鹏开车从东四十条桥上了二环主路。“王鹏说他的朋友开车在二环路转一圈用13分钟,他也要用13分钟跑二环一圈。”杜某回忆说。当时王鹏加速几秒后就驶到了东北二环拐弯处,由于拐弯没减速,车朝路边冲了过去,不知翻滚了多少圈才停下来。坐在后排的两个女孩被甩出车外,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杜某由于系上了安全带,手掌骨折。经鉴定,富康车失控前的行驶速度约为每小时120公里。
法院认为,王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事故中死亡的女孩家属和受伤女孩都提出民事索赔请求,经法院调解,王鹏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赔偿伤者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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