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电子眼违规使用 成为公路“三乱”新表现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16: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图为电子眼

图:只要你是一个文明驾驶员,关于“电子眼”的各种声音其实都与你无关。

  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而长期违规“服役”;一些公路每隔三五百米就安装一台电子眼;还有许多路段限速过低成为“罚款陷阱”。违规、不规范使用电子眼,现正成为公路“三乱”新的表现形式。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有70%是关于电子眼使用方面的。

  充当着“电子警察”的电子眼,本来是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但是,据报道,绝大部分电子眼未经质监部门检测,却一直在“带病”执法,并被作为对车主实施处罚的依据,长期处于一种“民不告官不理”的状态。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电子眼“病”了,交管部门大睁着双眼,不仅不对其及时检测和“医治”,而且对其“病情”视而不见。对此违规现象,有人质疑:未经检测长期带“病”“服役”的电子眼已沦为“创收工具”,真是令人震惊。

  著名的“墨菲定律”表明,“只要存在出错的可能性,就一定会出错”。在一个法治社会,执法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让人少犯或是不犯错误。然而,许多地方的电子眼安装隐蔽,没有向公众公开,明显违背了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让车主们对电子眼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犯错误。

  何况,“带病”执法的电子眼,由于“错罚”而把“错误”强加到车主的头上。如果车主没有及时意识到,或者“有理讲不清”,就只能“将错就错”,向交管部门奉上罚款,真是冤啊。

  在未来,智能化交通管理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发展趋势。但是,一个个电子眼被架设起来只是硬件上的进步,还需要交通管理思路的密切配合。如果疏于科学管理,仅仅让电子眼起着守株待兔、引君入瓮的作用,拍照、扣分、罚款,充其量只是增加了一个个“编外罚款机”,并造成“以罚代管”的不良执法氛围。在“多罚、多缴、多返还”的潜规则下,“带病”的电子眼由执法工具沦为了“创收工具”,执法等同于“执罚”, 执法行为成了“执法经济”,以罚款多少论英雄,结果只是让交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收获了经济利益,并不能给社会带来积极影响。

  英国有句谚语: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对于交通违章行为,相应的处罚必须实施,但处罚目的和程序的正当性同样不容忽视。

  要治理公路“三乱”,必须纠正违规、不规范使用电子眼的现象,消除“罚款陷阱”,让公众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促使城市交通日趋和谐,维护法律的威严。 (叶文东)

(编辑:李重)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