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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Ⅲ不会推迟 轻型车企莫存侥幸心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16:51  商用汽车新闻

  “轻型汽车国III排放标准不是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吗,在实施国III排放标准之前有没有一个缓冲期?”

  近日,一位轻型汽车制造企业负责人致电本报,表示了对国III排放标准临近的担忧,“我们配套的国III排放发动机目前还是处于试验阶段,虽然在加紧研发,但发动机实现量产需要时间,整车匹配也需要时间,怕时间上来不及,政策上对于这一点会有变化吗?环保方面会有新政策出台吗? ”针对这位负责人的疑问,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

  2007年7月1日按时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副处长冯波表示,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将继续按照已经公布的标准来执行,不会随意改变,他所说的时间是指从2007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将按照国III标准进行型式核准的申请和批准,“标准很早就公布了,并不是近期才公布,已经给企业留了足够的准备时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汤大钢告诉记者,目前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国III排放新的通知,国III排放的实施步骤仍按原先规定的时间进行。对于销售断档的问题,汤大钢表示:“如果到了7月1日之后,企业新生产的车型仍没有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话,那只能退市了。”

  “企业所要做的就是根据标准的要求来行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新车环保申报办公室主任倪红表示,排放标准作为一个全国范围内强制性的环保标准,属于技术法规,其效力比行政命令要高,不可能随意更改。如果有行政命令出来,也只是对标准的进一步解释,仍要以标准为前提。

  而主管汽车公告的国家发改委相关官员也明确表示,将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汽车污染物排放的政策。

  仍有一年多准备时间

  至于企业所担心的出现销售断档的问题,倪红告诉记者,根据GB 18352.3-2005标准(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规定,自标准规定之日一年的日期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III、国IV要求。这意味着届时所有现生产车型将推迟一年实施国Ⅲ、国IV排放标准,这就为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赢得一年时间。

  “对于轻型汽车,只要是在2007年7月1日前上了公告的,仍可以销售到2008年7月1日前,企业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加紧研制,标准已经说得很清楚,新定型、未上公告的轻型汽车在2007年7月1日后,如果仍未达到欧III排放标准,就再也不发公告了。”

  “实施国III需要企业投入较大,在情况不是十分明了时,企业不会全身心地不计成本、后果地投入进去,因此企业有这种那种想法很正常,但现在所能做的就是加快把国III排放的新产品研制出来,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大限到来的时候手忙脚乱。”倪红表示。

  看来,在国III排放大限步步逼近的情况下,对于轻型汽车企业而言,必须加快步伐,不能静观其变了。而更进一步的环保排放法规也在悄然提上议事日程。

  记者了解到,近日,由国家环保局牵头,国家机动车环保技术法规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据了解,该专家委员会是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为了加强国家机动车环保技术法规制定工作,适应我国参与国际机动车环保技术法规工作的需要,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而组建的。

  在此时成立该委员会,是否意味着新的环保法规正在酝酿中?作为该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倪红告诉记者,成立委员会的初衷主要是为了使国内机动车环保法规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国际上都已经有欧V排放的法规了,而中国还处在国III阶段,因此委员会肯定也会参与到国家环保总局相关机动车环保标准法规的制、修订中。”本报记者 余春瑜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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