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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知识问答(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4:53  新民晚报

  新民大众行车友俱乐部(筹)推出有关车友俱乐部信息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奖知识问答后,读者可密切关注本报陆续刊登的有关内容。有奖答题及具体奖励办法将于近期在本报刊出。

  新民大众行车友俱乐部咨询电话:2307680023076811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哪些交强险索赔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交强险索赔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不足额投保车损险案例分析

  李先生有一辆购置价格为20万元的新车,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李先生认为若按保险金额20万元投保贵了一点,于是在投保时便提出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10万元投保。后来,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该车受损。经核损其修理金额为6000元,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只得到了3000元的赔款。保险公司向李先生作出如下解释:根据条款约定,该车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而投保的保险金额则为10万元,属不足额投保,故保险计算赔款的公式为(10万/20万元)×6000元=3000元。所以李先生只能得到3000元损失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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