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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受理北京第一起车主告“背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5:03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 交管部门发公告要求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用“背户”(专门出租、出借身份证替他人买车的人)的身份证件办理过户手续,而有人却利用这个机会“敲竹杠”。离限定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了,车主王先生着急地到法院起诉“背户”,要求他无条件办理汽车过户证明。以前“背户”因为怕担责任告车主过户的多,车主告“背户”的案子还是首例。记者今天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8月,他购买了一辆松花江面包车,由于他的户口不在本市,卖车人包办手续,找了“专业背户”张先生为其背户。今年8月22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公告规定车主购买机动车使用的不是自己的身份证,购车者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找到“背户”人,并持其身份证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车辆将被撤销登记,成为“死车”和黑车。当王先生让“背户”人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却突然提出索要1000元费用。在车辆购置之初,王先生与张先生签订过协议,说明因为只用张先生的名办理登记,车辆所有权属于王先生,并对车辆负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和经济纠纷,与张先生无关,并没有约定任何费用。“我还特意问了问其他的‘背户’,大家说这是行价,钱肯定是要给的。听说有人最多背了1000多辆车!”王先生很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通过判决的方式认定车是我的,只不过让他人背户,再拿着判决到车管所过户。”但对于这样的方式能否解决问题,王先生也拿不准。

  记者调查

  记者以买车人的身份打电话向车管所询问,民警表示购车人与背户人之间的纠纷他们不管,当初购车人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购车人认为背户人敲诈勒索,可以报案;如果有证据证明车辆是自己的就去法院起诉。当被问及截止日期时,民警表示:“你就赶快找‘背户’人解决问题,尽快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吧。”

  专家说法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单正宏律师表示,背户人收费的情况十分普遍,但他们单纯收取背户费用并没有法律依据,更何况购车人和背户人之间也没有达成收费的协议。另一方面,即便双方此前对背户收费达成协议或合同,但这也是用合法形式为达到非法目的,应属于无效合同。但是目前对背户人还没有处罚措施和条款,因此起诉的方式有一定可行性。

  新闻链接

  8月22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保障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凡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与车辆登记所有人联系,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经查证属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交管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撤销机动车登记。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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