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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交车司机漠视安全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0:3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李翔) 因未按规定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一辆载有20多名乘客的930路公交车与一辆重型大货车发生追尾,1名乘客死亡,包括司机在内的11人受伤。记者昨日获悉,通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公交车司机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追尾事故发生在2004年7月23日下午,当时司机张某驾车由西向东在京哈高速公路上行驶,途经东六环三惠桥西1公里处时发生撞车。

  59岁的老人朱某抢救无效死亡。经勘查,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司机张某在行驶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驾驶公交车造成1死11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编辑: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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