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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防滑措施致使顾客摔伤 经销商被判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 09: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上门看车的顾客摔伤,汽车经销商北京首创森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上法院。前天,丰台法院判令“首创森美”赔偿顾客张先生损失近两万元。

  2月6日,张先生到“首创森美”万柳桥店看车,由于下雪,张先生在上台阶时滑倒,左臂骨折。张先生认为“首创森美”没有做好防滑措施,才致使他摔伤。对此,“首创森美”称,事发当天,公司在进门处摆放了防滑警告牌,并在台阶上铺设防滑垫子,已尽到义务。

  法院认为,“首创森美”在下雪后未采取有效防滑措施,致使张先生滑倒,“首创森美”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张先生的损失。

(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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