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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女生被撞身亡外地父母进京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7:0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 就读于政法大学的大一女生小惠由于横穿机动车道被出租车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在赔偿数额问题上没能达成协议,小惠的父母将出租车司机及其所在公司和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小惠的父母都是吉林人,他们在起诉书中说,今年6月18日晚10时50分,政法大学一年级女生小惠在西城区积水潭桥东入口处被王先生驾驶的出租车撞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天后死亡。7月20日,西城交通支队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小惠横穿机动车道为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王先生灯光不符合标准负次要责任。交通队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因赔偿数额问题,最终未达成协议。小惠的父母认为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40余万元,按照小惠和出租车司机的主次要责任,3被告应按经济损失的40%进行赔偿。

  对于事情的经过,出租司机王先生没有异议,他回忆说,当天他拉着客人走到积水潭桥时,突然发现前面有人,他紧急刹车但还是将行人高高撞起,甩在车旁。事发后交通队认定他是次要责任,让他按30%赔偿。“事情出现谁也不愿意,但感情不能代替法律。我的生活也比较困难,我觉得应该按照交通队认定的比例赔偿。”

  但是,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均不同意赔偿并表示小惠父母计算的赔偿数额过高。出租车公司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出租车灯光不符合标准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而且车辆当年已经通过年检,检验合格,请求法院对车辆灯光问题进行重新鉴定。另外,在这起事故中司机已经采取了措施,司机本身应该没有过错,交通队认定的责任比例也不合适。应由小惠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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