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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对有偿陪驾人员按照机动车教员实行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 10:36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0月5日电(记者 岳德亮)今后,在浙江杭州从事陪驾服务也有规可循了。从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把为提高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技术而提供有偿陪驾服务的行为纳入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业务管理范畴,规范机动车驾驶员陪驾服务市场。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指出,专门为提高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技术而提供有偿陪驾服务的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未随身携带教练员证的,酒后教练的,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的以及私自收取培训费用的,将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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