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田丽娟) 一面车牌丢失,车管所补办时却强行“配对”,非要补办一副并按一副收费。车主张先生认为车管所做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车管所告上法庭。今天,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自家车的前侧号牌丢失,到车管所补办号牌时,工作人员将张先生未丢失的号牌收回,为张先生发放了临时号牌,并收取补办号牌费用100元。张先生取号牌时,车管所交付张先生新号牌一副。张先生据此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车管所补办机动车号牌必须补办一副并按一副号牌收取100元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一审法院和二中院经审理都认定,车管所根据张先生补领机动车号牌的申请,为张先生补发号牌一副,收回未丢失的号牌一面,并收取号牌工本费100元,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张先生所提诉讼请求缺乏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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