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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三巨头交暴利税159亿元 占其净利润13.6%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9:21  新闻晨报

  晨报讯 中海油昨天公布的中报透露,上半年该公司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19.88亿元。如此计算,原油三巨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已经合计缴纳159.77亿元“石油特别收益金”,符合此前专家“三巨头1年缴税300亿元”的预期。但如果以其飙升的净利润作为分母,多缴的税仅占13.6%。

  中石油在9月6日公布的财务报表显示,上半年共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102.89亿元,约占其“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负”的一半。中石油认为,上述税负的增加,是经营支出同比增长23.8%的重要原因。中石化的中报则显示,其“石油特别收益金”37亿元,这项支出导致其“所得税以外的税金同比增长57.5%”。

  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是今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开始征收的,旨在回收一部分垄断利润,补贴因成品油提价而受到影响的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此被人们俗称为“石油暴利税”。当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40美元/桶)时,采取5级超额累进税率强制征收,其征收办法有些类似于个税,征收比率在20%-40%。开征之初就有专家预计,三巨头每年将因此多缴纳300亿元的税收,其中中石油一家就将缴纳200亿元左右。

  即便如此,三巨头上半年的净利润仍然达到创纪录的1176.39亿元。

  其中中石油806.81亿元,同比增长29%;中石化206.8亿元,同比增长14.6%;中海油162.78亿元,同比剧增37.6%。此外,去年年终中石化还曾因炼油亏损收到国家财政补贴100亿元。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施行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与发达国家的“石油暴利税”在税率水平上还不能相提并论。据了解,发达国家“暴利税”或“超额利润税”对所谓的暴利部分,一般实行相当高的比例税率,税率大多在60%-100%之间。美国在卡特政府时期开征的石油暴利税,反复博弈的结果,税率仍高达50%。(周凯)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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