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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广告有假可退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7:59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据新京报报道,今后在北京,如果有汽车经销商以欺诈方式销售,或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却未告知的,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经销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4日,北京市工商局出台了北京首份统一的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推行使用。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正式合同规定,经销商的宣传资料、广告、公
开承诺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而对于听证会上各方代表争议集中的退换车问题,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汽车的“三包”规定,因此合同没有强行规定汽车出现质量问题一律退换,而是增加了对在交车环节发现质量不符和经销商欺诈销售时退换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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