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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必要投保“商业险”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14:37  新民晚报

  

  所谓“交强险”即是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采用分项形式,即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下列分项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上述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个项目。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7个项目。

  那么,投保“交强险”后是否就万事无忧了呢?其实不然。从“交强险”总计只有6万元的责任限额我们不难看出,其与上海目前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的赔偿标准,依然有着很大的距离,交强险只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提供了基本保障,其实质是基本保障型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提供的强制部分为最低保障限额,因此,仍需要投保人选择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弥补交强险保障限额的不足。同时投保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和附加险,来保障机动车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

  为帮助车主做好“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的配套组合,新民晚报与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筹建的“新民大众行车友俱乐部”,根据各种车主的不同情况,设计了数款组合配套方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读者可拨打021-23076800详细了解、择优而行。

  欣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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