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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整治非法营运黑车最高可罚款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1:5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郭宏鹏) 近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发出通知,9月至10月,在全省统一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从事无证经营且规模较大,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经营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运管部门将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 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当事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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