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部门公布汽车买卖合同论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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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7:57 法制晚报 | |||||||||||||||||||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论证稿今天上午“面世”。 参加今天上午论证的有长京行、鹏奥等经销商,及奔驰、现代等生产商,及法学专家、合同法专家、消费者。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上有6处改动,充分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新增规定买方如果违约
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买方违约也要交违约金 文本由合同正文和《车辆交接书》、《委托服务协议书》两个附件共同组成。其中《委托服务协议书》是可选的附件,而《车辆交接书》作为证明车辆验收交付和风险转移的书面凭证,是一个必填的附件。 论证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内容上有6处作了改动,增三项减三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合同”论证稿力求在各个环节体现公平原则,维护双方利益。论证稿中新增了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还规定,因买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中多处规定体现了对消费者有利的原则。如规定了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若卖方明知该车有缺陷,不明示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汲取上海经验 没设退换车条款 全国第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在2004年11月1日正式向销售企业推广,《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虽经过4次易稿才推出,却受到上海绝大多数汽车经销商的“冷遇”。 对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合同中规定了卖方质量超前承诺,并在一定条件下可退换的条款,加大了经销商的风险。可由于汽车非三包产品,退换不只是经销商的问题还要牵扯到厂家,考虑到这些原因,北京的合同中没有规定退换条款。 10月初前实施 可以通过网站下载 据了解,该文稿曾在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内短期试用过1000余份,没有出现不良反映。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合同文本在论证后没有出现重大争议的情况下,有可能在10月初前实施。 据了解,上海汽车买卖合同如使用合同范本,每份5元工本费,且不能擅自印制,必须统一购买。 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汽车买卖合同将通过两种形式发行,一是通过网站下载,经销商自行打印使用,不用交费;也可以向工商局购买,只收少量工本费,绝不会高于上海的价格。 文/记者沈迪 新闻背景 汽车投诉日渐增多 据了解,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70余万辆,月增3万辆左右,其中私家车为150余万辆,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攀升,有关汽车买卖的投诉、纠纷也日渐增多。2005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及市消费者协会96315投诉热线共受理汽车买卖方面的投诉547件。 文/记者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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