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援之歌”紧急征集文艺作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针,增强人民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减轻因各种突发灾害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救援工作的良好风尚,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拟于2006年10月中下旬,在北京隆重举行“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正式成立暨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将对这场文艺演出进行播出。为保证文艺演出的质量,自即日起紧急向社会征集演出活动文艺作品。
一、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1、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
2、应征作品应当宣传紧急救援理念,弘扬紧急救援精神,推进紧急救援事业的发展;
3、应征作品反映社会对紧急救援的呼唤,凝聚人道主义力量,弘扬团结互助精神,关爱人的生命价值为主题;
4、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创意独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给人以深刻印象,要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独特韵味。
二、应征作品设计与创作要求
(一)“紧急救援之歌”主题曲
具体要求:
1、以时代和社会对紧急救援的呼唤为切入点,反映紧急救援的作用,讴歌紧急救助员的奉献精神、牺牲精神、仁爱之心;
2、主题曲要体现“紧急救援,与您同行,赢得时间,留住生命”的精神风貌和爱国为民的特点;
3、主题曲将邀请国内著名的歌唱家来领唱;
4、主题歌曲由曲谱及歌词两部分组成,应征者可同时创作曲谱与歌词;
5、主题歌曲内容要积极向上,歌词撰写要符合中心歌曲的要求,词语含蓄、曲调流畅,抒情昂扬,优美上口,易于传播。
(二)相声、小品、歌舞、诗歌朗诵、短剧等创作作品
具体要求:
1、反映人民群众对紧急救援的强烈呼唤,推进紧急救援事业的意义、作用;
2、反映紧急救助员或志愿者组成的救援生力军,将推动我国紧急救援事业的发展,为最广大的民众提供最切实、最人性化的安全保障;
3、应征作品语言通顺,用词恰当合理,简要明了,易于理解,易于推广普及。
创作以上作品内容背景,请查阅“中国紧急救援网”(www.chinajjjy.gov.cn 或www.chinaean.com.cn)
三、征集范围
凡热爱紧急救援事业、关心支持紧急救援事业的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音乐创作公司、广告制作传媒公司、大中专院校及其他爱好创作的个人均可参加。
四、应征作品提供材料
应征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对于创作作品要提供创作理念的描述。
五、创作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六、评审方式及奖励办法
1、对应征作品我们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
2、应征作品被选定,我们将按规定支付报酬;
3、应征作品特别优秀的,我们将给予特别奖励。
七、权属
被评审为“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正式成立暨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余著作权归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暨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筹委会所有。筹委会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获奖作品按规定支付一定报酬,并发给获奖证书。
八、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在2006年9月15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评选结果将于2006年10月10日公布。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主楼322房间
邮 编:100801
电 话:010-66094322
传 真:010-66094331
邮 箱:lingdoudou@263.net
联系人:王小姐 曹先生 骆先生
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信息中心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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