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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地下汽修城生意火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5:45  南方日报
广州黄埔地下汽修城生意火爆(图)

位于黄埔区蟹山西路的简陋汽修档口。 梁文祥 梁维春 摄

  近日,笔者接到读者来信,称广州黄埔区蟹山西路沿途散布着大量无牌少照的地下汽车修理厂,在修车时使用假劣汽车配件,甚至还做翻新报废车辆的生意。低廉的价格使得这里名声在外,生意非常红火,成了一个“汽修旺地”。

  废旧集装箱摇身变成汽修档口

  笔者来到报料人所称的黄埔区蟹山西路,这里临近蟹山堆场,装载集装箱的货柜车非常多。在蟹山西路靠西侧的路边,有数十个废旧的集装箱货柜,上面写着“汽修、风电焊、打黄油”等字样。原来这就是所谓的汽修档口。由于临近蟹山堆场,往来的货柜车十分多,这些档口做的基本上都是货柜车的生意,偶尔也有小汽车。许多档口前面停靠着两三辆货柜车等待修理,工人们忙个不停。甚至还有工人对着来往的车辆叫喊着“旧车翻新”。

  附近居住的市民向笔者证实,这里就是蟹山西路的“地下汽修城”。

  黑档口生意红火业务涉及报废车翻新

  笔者随后走进了一个集装箱档口,里面又黑又暗,没有任何经营汽修业务的许可证。一名工人迎上来招呼生意:“老板,我们这里修车手艺好,配件都齐备,价钱绝对让您满意!”笔者环顾四周发现,所谓的“汽车修理厂”只是用四五个废旧的集装箱随便组合而成,约有100平方米,随地散落着修车的工具。门口的两个集装箱堆满了油漆等各种修车的配件;另外两个集装箱则是修车工人的宿舍,里面摆着床和各种生活用品。据了解,在这里,一辆报废的货柜车花上千块钱就能“变废为新”。

  笔者走访了附近的几家集装箱档口,发现这里基本上都没有相关的许可证,而且环境很差。但是这些档口经营的范围很广,大部分都有翻新旧车的生意。一个档口的老板说,现在“接活”还要安排日期,因为最近有好几笔“大生意”。

   劣币淘汰良币正规档口生意冷清

  在现场走访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有一家档口门前冷冷清清,几个人无聊地在院子里打牌,只有一名工人拿着焊机在一旁切割钢板。档口里只是简单地摆放着一张办公桌、两把椅子,凹凸不平的墙壁上,依稀能看到工商、地税、国税等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许可证上写着可以经营摩托车、汽车修理业务,这是一家证件相对齐全的修车铺。但是没有看到汽配经营所必须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比隔壁黑档口的红红火火,这里的冷冷清清显得有点“另类”。

  当问及为什么这里的生意如此冷清时,老板无奈地说:“附近大都是无证经营,他们不需要交税,便宜很多,我的生意被抢光了。”

  据调查,在隔壁的黑档口更换一个大车轮胎的螺丝只需要20元,而市场价至少需要30元。如果要整车翻新,差价最高可以达到数百元。为贪便宜,更多的货柜车司机选择去黑档口。

  相关法规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选自《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编辑点评

  去年8月1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记得规定出台的时候,引发了车主和媒体的盛世狂欢,普遍认为该规定无疑是套在黑汽修头上的紧箍咒,有了这个紧箍咒,黑汽修的日子不好过了。但在规定实施1年后,本报记者暗访得来的黑汽修状况可谓触目惊心,不容乐观。

  报道中所涉及的非法经营内容,诸如无证经营、使用假货、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废旧集装箱变身汽修档口等等,规定中都有明确的条文。在这里,我们缺的不是法律空白,而是对法律的严格执行。当然,执行不力也有法规本身的原因。正如规定出台后,有人统计的那样,在涉及维修经营者的条款中,用了20个“应当”和6个“不得”,但如果做了“不应当”和“不得”做的事,具体如何处罚语焉不详。这事实上导致了违法成本普遍偏低,而执法成本普遍偏高的后果。

(编辑:孙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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