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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特征关税延后两年 2008年7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6:14  金羊网-新快报

  2008年7月1日实施与欧美争端得到暂时缓解

  ■新快报记者贺江华实习生王城坚许浩叶卫东

  由海关总署、商务部、财政部和发改委去年4月1日联合发布的,原定于今年7月1日全面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即业界所称的“零部件新政”,以下简称《办法》)因意外发生变动。日前,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均在网站挂出公告,宣布将“限制假国产”的标准推至2008年7月1日实施,这将比原定实施时间推迟两年。

  《办法》的意外变故引起了业内的强烈关注,今年3月30日,美国和欧盟曾以“《办法》带有保护色彩,违反了WTO的贸易协议”为由,向我国驻WTO机构提出磋商请求,此次《办法》的延期,也意味着中国与欧美的汽车零部件争端将得到暂时缓解,但其延期内幕引人关注。

  《办法》直指“伪国产”

  由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办法》从去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的在于规范零部件的进口行为。《办法》中规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三个标准,一旦达到这三个标准,进口“零部件”将按照整车标准课以更高税率。

  这三条标准是: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它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其中前两个标准已于2005年4月1日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个标准原定于今年7月1日开始生效。出台这一规定本意是防止轿车制造商以零部件的形式进口整车、以避免缴纳对进口整车征收的关税。杜绝外资品牌汽车“装上四个轮子就在中国市场上跑”的现象。

  实施效果明显

  长期以来,一些汽车合资企业打着“国产”的旗号,大量进口零部件到国内组装,从而却逃避整装车的高额税率,因为按照我国目前的关税标准,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10%的关税,但在进口零部件超过整车比例的60%以后,将征收25%的关税。

  《办法》正式实施后效果明显,一些外资车商特别是高档豪华车商在国内面临种种窘境。奔驰、宝马的合资企业很长时间难以达到国产车的生产标准,而另一些合资企业的车型在国产半年后,因为无法达到60%的国产化率,而在今年早些时候陆续取消了继续国产的计划,重新改为进口。而更重要的还在于,在该《办法》实施后的过去一年间,车商利用进口配件在国内组装生产的情况减少,大量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进入中国。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表示,随着《办法》的实施,2005-2006年经济型轿车领域国产化率已明显提高。一业内分析人士更是直接对记者表示,对组装造车的限制政策将迫使外资车商将零部件配套生产商带来中国,整个配套体系的建立将惠及中国汽车的长远发展。

  中美欧博弈“整车特征”

  但《办法》出台后,欧盟反应强烈,称这样的规定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2006年3月30日,欧盟、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分别致函中国常驻WTO代表团的孙振宇大使,就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措施在WTO提起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4月7日,孙振宇大使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WTO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盟、美国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的磋商请求。

  日前的公告是以海关总署、商务部、财政部和发改委的名义发出的,在公告中,4部委均未对推迟原因进行解释。

  推迟实施,等于给一些汽车跨国公司,又增加了两年的缓冲期,在2008年7月之前,这些品牌仍然可以以零部件组装的方式实现“国产”,享受零部件仅为10%的关税。

  昨日,记者分别致电奔驰、宝马、VOLVO、凯迪拉克等品牌的相关负责人,除了奔驰谨慎表示不方便对此发表意见之外,其余品牌均表示已经知道了这件事情,并强调:一直都符合中国的相关政策,将严格按照中国的相关政策在中国发展,并表示原来的计划不会因此改变。

  但一组数据也许透露了两年的缓冲期对这些品牌的重要之处,有资料显示,2006年宝马在中国的零部件采购金额将从去年的8.7亿元提高到30亿元,供应商将从45家扩展到83家。到2008年,戴克在中国的零部件采购金额预计将达到8.4亿美元,比目前增加7亿美元。这意味着,这些品牌正在努力抓紧提高国产化率以满足中国政府的相关要求,《办法》延迟空出的两年时间,对它们意义重大。

  中欧将重开谈判

  在推迟实施《办法》公告发出的同一天,欧盟驻华代表团传出确切消息,8月底之前中欧将重新开始谈判,主题正是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8月内会重新开始谈判,目前欧盟正与商务部和发改委进行商讨确定时间,地点应该在北京,具体谈判的级别还没有确定。”欧盟驻华使团新闻官钟娜表示。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重开的谈判可能会谈2008年7月1日以后实施什么样的标准,已经在2005年制定的零部件政策会不会修改,换言之,在《办法》延迟两年已经确定后,相关部门藉此作出的让步会争取到什么样的主动权以及在这两年中会不会实施其它措施以间接起到《办法》的效果,可能会在谈判中有逐渐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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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实施争端时间表

  2005年4月1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而《办法》中规定的“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按整车进口征税”则定于2006年7月1日实施。

  2006年3月30日,欧盟、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分别致函中国常驻WTO代表团的孙振宇大使,就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措施在WTO提起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

  2006年4月7日,孙振宇大使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WTO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盟、美国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的磋商请求。

  2006年5月,包括大切诺基、国产凯迪拉克等众多车型在内,宣布由国产重新改为进口,业内猜测,国产豪华车集中由国产改为进口,与《办法》即将全面实施有关。

  2006年7月5日,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均在网站挂出公告,宣布将“限制假国产”的标准推至2008年7月1日实施,争端暂告一段落。

  《办法》核心内容

  《办法》中规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三个标准,一旦达到这三个标准,进口“零部件”将按照整车标准课以更高税率。这三条标准是: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它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其中前两个标准于2005年4月1日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三个标准则定于2006年7月1日开始生效。

  《办法》延期引发三大疑问

  1、两年后会否正式实施?

  《办法》自出台后,因为对合资公司在华生产车型国产化率提出的严格要求,一出台就遭受到国内多家合资企业外方的反对和抵触,并最终引发了美国和欧盟的介入。3月30日,欧盟和美国以“中国的轿车零部件管理条例带有保护色彩,违反了WTO的贸易协议”为由,向我国驻WTO机构提出磋商请求,最终由中方接受了磋商请求并宣布将60%的国产化率标准推迟两年实施而暂告一段落,但两年后能否全面实施《办法》,现在也许尚难定论。

  2、会否采取其他合适的办法对跨国公司的“伪国产”进行限制?

  事实上早在3月30日美欧在WTO就《办法》对中国提出起诉后,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曾表示因为经验以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原因,可能会接受对方的要求,但仍然会寻求其它的方法对跨国公司的“伪国产”进行限制,现在《办法》正式推迟两年全面实施,有关部门会不会在这两年中或者今后对跨国公司的“伪国产”采取其它方式的限制,现在尚不得而知。

  3、跨国公司能否抓住缓冲期满足要求?

  国产化率一直是部分合资企业讳莫如深的一个话题,也是让国内汽车行业担心的一个问题,事实上在2005年4月1日《办法》颁布后,国家已经给这些企业留出了一年半的时间缓冲,以期它们能在2006年7月1日之前达到60%的国产化率要求,但从实际的情况看,多家企业并未能很好地利用好这段缓冲期,现在延迟两年实施,意味着缓冲期的时间又增加了两年,但考虑到部分在华生产车型的实际情况,很难断言这些企业会在这两年内满足《办法》的要求,这些公司生产的车型实际的国产化率究竟怎样?是本次争端引发的第三大疑问。

  [企业反应]

  奔驰:谨慎表示国产化正在按照计划进行之中,随着新工厂的完善会越来越好。

  宝马:将继续遵守中国关于国产化的规定,国产化只是一部分,宝马会继续按照计划,大力推进国产化、国内投资和采购。目前宝马已经实现了一些关键部件的模具在华生产,比如后传动轴、DSC模具、防爆轮胎、助力刹车系统等。

  凯迪拉克:凯迪拉克一直都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我们仍然会按照自己原定的市场计划走下去,明年初将推出一款国产凯迪拉克的新车,凯迪拉克在华的发展不会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

  VOLVO:VOLVO是个很低调的品牌,不管政策发生什么样的变化,VOLVO都将和原来一样,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办事,VOLVO原定的计划不会因此更改。

  (徐晰瑶贺江华)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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