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没责任,怎么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2:36  新闻晚报

  自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实施已有一个月了,交强险中有关交通事故造成赔付原则,特别是交通事故中车主处于无责任状态下究竟该如何赔付,引发了车主们不少的争议。

  车主有话说

  说法一:我前段时间在路上和别的车相碰了,当时交警认定对方为全责。保险公司到现场定损800元之后,我就把车送到维修厂。但没有想到的是,两天后,我接到了对方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说按照新的交强险的规定,我必须通知我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400元的无责赔付,最让我气愤的是,我无责赔付后,对方所承担的份额少了。我没弄明白,为什么没有责任还要赔钱?

  发言人:车主李先生说法二:我6月底才购买好第三者责任险,按照规定,明年可再买交强险。但我前段时间不小心撞倒了人,根据交警的建议,我交纳了1500元医疗费用。随后交警支队作出决定,事故主要责任人是对方。后来我拿着事故认定书和医疗费用去保险公司索赔,但对方只愿意赔我150元。从第三者责任险到交强险投保的过渡期中,理赔是按第三者责任险还是交强险,为什么不能按照交强险的规定给予赔偿呢?

  发言人:车主罗先生

  保险公司有话说

  此前上海早就开始执行4万元的强制三者险其实就是交强险的前身,相比较而言,上海大部分车主对无责任赔偿这一原则已经习惯了,只不过很多新车主还不大了解这个赔偿细则。

  对于罗先生的情况,我们认为,虽然此案损失数额在交强险的无责赔偿限额内,但罗先生投保的是第三者责任险,而非交强险,所以应该按照第三者责任险来赔偿。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只愿付150元。

  发言人:上海平安保险车险部门负责人

  专家有话说

  新的交强险增加了对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险公司在操作中有些混淆概念,车辆损失是否也纳入了交强险,其条例对此的定义不十分清晰。严格地说,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此可以判断,交强险是可替代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因此应该依据交强险条例赔偿。

  发言人:法律界资深人士吴先生

  我们有话说

  交强险的作用就是把大家的保费积累起来抵御少部分人的不可预测的风险,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初衷是好的。虽然其出台会对车主的用车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这是因为新规出台后很多具体细节尚未清晰,有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造成了“法律空白”所形成的,其间引来的纠纷和争议也是必然的。希望相关部门针对目前出现争议,早日出台相关细则,毕竟交强险关联着全国车主的切身利益。

  (苏度)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