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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与肇事者究竟谁先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14:20  北京晚报

  案例:张先生驾车走在路上,突然有个冒失鬼开车撞坏了自己的车,张先生无责,对方全责。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要求他直接去找肇事者索赔,或者先找肇事者打官司,不行了再进行理赔。

  评析: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保险公司混淆了侵权法律关系与保险法律关系。

  如果某位车主的车辆被他人撞坏或划伤,或者是由于停车场的过错被他人偷窃、损坏等,那么损坏车辆的人或未尽到保管义务的停车场等就是侵权行为人。车主基于侵权法律关系,有权向他们要求赔偿。如果侵权人找不着、没钱赔,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但如果车主已经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则情况就完全不同。由于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当被保险车辆发生损失后,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保险赔偿金。虽然都是“赔偿”,但是“保险赔偿”与前面说到的“侵权赔偿”并不相同,不能混淆。

  保险赔偿仅与保险车辆的损失相关,而与能否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无关。所以车主既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也应立即开始理赔工作。

  但是,被保险人虽然有权同时找侵权行为人、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是并不能要求超出损失以外的赔偿金。譬如车辆损失是100元,侵权行为人和保险公司两者给付的赔偿金就不能超过100元。如果侵权行为人赔了80元,则保险公司最多赔偿20元保险金。如果侵权行为人没有赔偿,当然保险公司赔偿100元。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再向侵权行为人追偿这笔钱,这样,追索的权利就转给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之所以不愿首先进行理赔,主要是由于不想承担代为追偿的麻烦,而把这个问题甩给了被保险人,应该说这样的做法违背了车辆损失保险的基本意义,损害了被保险人的权益,因而是不合法的。车主遇到类似情形时,可通过诉讼方式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玉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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