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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车召回成包袱 谁将成为第一个强制召回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8:09  中国汽车报

芦海燕 图

  近一段时期,汽车质量事故频繁发生,一些厂家和经销商竭力推脱,弱势消费者求告无门。我们不禁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到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年6月28日公布的数字显示,《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先后有27家汽车制造厂商实施了54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59种,召回汽车数量42万余辆。也就是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信息系统部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内,并没有发生一起由质检部门主导的强制性召回。而有关部门虽然向公众发布了召回信息,但召回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却从未公布于众。

  主动召回频频发生,消费者的投诉并未减少。记者在对部分车主的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汽车厂商对车辆的质量缺陷存在蓄意的隐瞒,厂家认为不涉及安全的问题就不是什么大事,对出现的问题不积极解决,总是采取逃避的态度。一位消费者的话很有代表性:“在汽车售后维修服务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我们很难知道车辆出现故障背后隐藏着什么?不管多大的事儿,到了经销商那里,就成了无足轻重的小问题,修修补补就给解决了。我们用户也只有干着急的份儿。”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负责人徐垭宸对记者说,汽车召回本来是企业的自律行为,是一种很正常的服务手段,但现在国内很多厂商把召回当作包袱,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奇瑞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李峰对此颇为赞同:“召回在英文中的解释是‘呼回、唤回’,意思是当因设计等原因造成了车辆的质量问题、用户又不易察觉时,厂商主动将这些问题车辆唤回修理的行为。而在我国,召回被误解成厂商要回收问题车辆,这给厂商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也误导了消费者。”

  就在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通知,指出个别汽车制造厂商存在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通过维修站私下处理的违规行为,并将对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早在今年年初,当通用奔驰等七大汽车品牌于20天之内集体召回3万余辆汽车时,国家质检总局就曾经表示要对汽车厂家的召回进行监督与评估。此番专项检查,或许是质检总局兑现其承诺的一次行动,或许是频频发生的汽车质量事件提醒了质检总局:召回制度的颁布并不是汽车质量监督的全部,还需要在执行环节下更大的工夫。

  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再一次让强制召回成为焦点话题。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处的一位负责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启动专项检查正是基于大量存在的汽车厂商避重就轻召回和隐瞒缺陷拒不召回的现象。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制造商有违规行为,国家质检总局有权责令其重新召回,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然而,3万元的处罚对汽车制造企业到底有多大震慑作用?一位专家明确表示,缺陷汽车的生产和流通只有被严格地限制或禁止,才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专家指出,有关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车主、制造商和主管部门这三方的相关程序的规定,特别是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引入强制召回的措施。汽车召回主要是针对批次产品而非单一产品的缺陷问题。然而,厂家并非对每一次质量问题都能认识到,或者每一次都愿意召回。尤其在我国汽车市场还不成熟、各方面规章制度还不很完善的时期,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强制召回就显得很必要。

  认真研读《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有关强制召回的内容,如第九条强调当国产车出现召回隐患时,可以启动指令召回程序,然后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但问题的关键是,由谁、如何来发现这些隐患?

  参照美国汽车召回的规定,汽车厂商的质量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被明确写入规定,如发现问题不进行召回,汽车厂商高层要判刑。同时,有三条渠道提供质量信息:消费者的投诉;从交通事故中进行技术分析;专门买一批车进行各种试验。与国外相比,由于我国消费者的投诉信息比较分散,投诉地方有工商、消协、质检、媒体等几个部门,如何集中这些信息进行分析管理是一个问题。在我国交通事故中,一般是由交通警察来认定责任,很少对汽车进行安全分析。我国质检部门存在着规模、素质、资金有限等多方面的问题,致使产品检验很多时候流于形式。

  徐垭宸预测,随着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相关规定的不断完善及政府部门执行力度的加大,我国汽车业被强制召回的第一家企业很快即将诞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维护和保障。(王馨)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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