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在网上发布的“关于拟撤销《公告》中不符合排放二阶段限值要求车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对《公告》中不符合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及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中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车型,于2006年7月1日前予以撤销,如对公布结果有异议,可随时与发改委申报受理办公室联系。“通知”引起了汽车企业的高度重视,众多厂家致电询问并确认信息。
“通知”的附件中一共涉及汽车企业503家。而据统计,《公告》中申报登记的车型总数约为4万多种。由于“通知”中发布的名单为拟撤销车型,发改委的工作人员称,还有待向相关企业进一步核实,并非最终的撤销结果,因此并没有对数量做精确的统计。目前发改委还在根据这几天企业的反馈信息进行重新整理统计,最终撤销结果将在近期公布。
“通知”发布之后,大量汽车企业致电发改委说明情况并要求更正信息,截止到7月12日,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致电发改委申报受理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与解释,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还在紧张的资料核实之中,最终撤销结果将在近期公布。(本栏主持 朱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