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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着手建立公路客运“黑名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 08: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专电(记者徐京跃、陈菲) 记者20日从公安部获悉,为切实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公安机关将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向交通运管部门通报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一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当年不得再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2年内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

  据介绍,公安部于5月中旬部署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公路客运车辆集中排查工作。截至7月10日第一阶段排查工作结束,各地公安机关基本掌握了公路客运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情况,共排查出公路客运企业13772家,发现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客运企业并书面督促整改1935家;排查出9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701865辆;排查出9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966836人,发现记满12分驾驶人并督促其参加安全教育、考试12444人,占排查总人数的1.3%,发现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运输等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5854人,并全部向其所在客运企业发出《调整驾驶人建议书》。

  公安部要求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有关省(区、市)公安机关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监察、安监、交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完)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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