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打击私改拼装摩托车行为 北京市严整黑“摩的”(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14:03  新浪汽车

  对查获的“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正三轮摩托车依法属于机动车,凡无牌照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车辆属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的,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人无法提供驾驶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一律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1800元并处拘留5—10天;有牌证但未能出示检验合格标志的,处200元罚款;对驶入禁、限区域的(城八区范围)或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的,一律认定为“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处100元罚款,在无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的,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认定,第一次口头警告,责令驶离并摄录违法事实,第二次直接处200元罚款;对非本市核发牌照的正三轮摩托车,无《北京市区通行证》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赵子龙

北京市残联副理事长吕争鸣

交管局副局长解建成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属于非机动车,凡无牌照上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或者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停车滞留的,一律处20元罚款;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律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非残疾人一律扣留车辆,缴纳罚款后方准发还。

残疾车随处可见

  此次整治行动,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同时也是为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秩序环境的需要。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充分认识“摩的”的危害和整治“摩的”的目的意义,理解、支持和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大家携起手来,共同为创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平安奥运做出更大贡献。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编辑:郭涛)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