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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公了”还是“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0:01  大河网-大河报大河网-大河报

  

  

“出现交通事故后,你会选择‘公了’还是‘私了’?”上周,本报发出关于交通事故的众议话题后,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强烈反响,上百封来稿从四面八方飞来,其中不乏独到、中肯的观点和建议,本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精心摘编。

  正方:可以私了

  【小事故私了好】中国目前的交通状况“相当”不容乐观,有限的通行能力和日益增长的机动车数量是一对很难调和的矛盾。而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也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那么,如果在公路上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而且能够划清责任,并且双方协商妥当,那为什么不各走各的路?难道非要停在那里保护现场等待警察来处理?没有必要!这样反而会影响其他机动车通行,容易造成更大的交通隐患。

  (商丘孙岩)【先报案再私了】有一些较小的交通事故实在没必要寻求公安部门的公断。责任很明显,走完公安部门公断的程序要浪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很不划算,还是私了快捷、方便。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轻易认可私了的证据也可以理解。我的观点是发生事故后赶快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后再私了。如果保险公司距离事故地点太远或者因故不能到达现场的,不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请事故发生地的公证处给事故发生及处理的过程做一个公证。让公证处做个有效的司法证明,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开封李传平)

  反方:不能私了

  【私了危害多】随着私家车逐步增多,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有的人私下解决,有的人逃之夭夭,笔者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告交通警察以求得公正处理乃明智之举。虞城县的张某不久前被汽车碰撞,当时感觉问题不大,便让对方赔付4000元钱,并立下双方互不相干的字据。可三个月后,张某两腿不能行走,导致肌肉萎缩,由于当时他没有报案,没有事故现场,给民警办案带来重重困难。

  作为交通参与者,无论驾驶员还是行人,发生事故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态度,立即报告交警,而不是逃避责任。作为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有条件的应主动报案,不要为眼前的几个小钱所动,而使自己的长远利益受损。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更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报告交警,使事故得到公正解决,不致蒙受不白之冤或使自己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商丘李彦民)【不能轻易私了】交通事故私了除了不能得到保险公司应有的赔偿外,还会引发多种后果。首先,对事故的责任不能做到公平认定。司机不是专业人士,难以分清责任,势必造成强者强迫弱者赔偿自己,而弱者只能任人宰割。其次,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员当时也许看不出受到什么伤害,但过后出现严重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事情,如果“私了”,那又去找谁负责?再次,私了容易引起过后的反悔,激发新的争端。

  虽然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当事人双方可以酌情私了,但是作为当事者还是要掂量掂量,一般情况下不能私了,这样对双方有好处。

  (郑州彭方)

  第三方:一分为二

  【是公是私应区别对待】经常在路上行车,出现磕磕碰碰的交通事故在所难免,公了还是私了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区别对待。

  如果是没有人员伤亡的小事故,可以私下解决,这也符合新交通法的精神。毕竟是小事故,双方损失不大,完全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车主减少麻烦,也有利于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发生人员伤亡的大事故一般不宜私下解决,因为这些事故牵涉到许多善后问题,容易产生纠纷,私下解决也许会留下后遗症,所以应该由交警部门来划分事故责任进行处理,必要时也可诉诸法律。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视事故的大小、掌握适当的标准来解决,能公则公,能私则私,千万不可死守着“教条主义”。

  (平顶山王秋冬)【自由裁量还需公权认证】当事人可以私自协商,凭个人意愿协商赔偿金额,在个人权利所及的范围之内自由裁量,这造成的结果就是到保险公司理赔时,缺少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认证,一般不予赔偿。其实私了表明了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显然属于有灰色规则的制度性缺陷。如果当事人再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这显然不是道德风险的范畴了,这不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吗?

  新交通法的规定以交通事故尽快处理为目的,这倒是省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麻烦了,处理主动权似乎交给了当事人,但当事人处理起来很头疼。最终个人自由裁量需要公权监督,没有公权认证,私了还是灰色交易。因此选择公了,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最最稳妥的解决办法。

  (郑州王晓君)【当心“碰瓷儿”的】如果是轻微事故,私了当然是个不错的选择。可在私了时,司机一定要多一个心眼:看看对方是不是故意“碰瓷儿”的。如果对方是“有意”让你撞上,那么最好是公了。

  不少司机都有过这样的遭遇,自己正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路边突然蹿出一个人或是一辆破车,如果司机反应稍微慢一些,交通事故就发生了。而这时,被撞的人或车往往会开口要钱,尤其是一些专业“碰瓷儿”的甚至会假装很痛苦的样子,和其同伙儿一起对“肇事者”进行敲诈勒索。

  另外,一些人则是当地的混混地痞,专靠和别人蹭车来“发财”,一旦对方同意私了,这些人就“狮子大开口”。如果遇到以上种种情况,车主最好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请警方来进行处理,千万不要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否则很有可能就成了“冤大头”。

  对于那些有闯红灯、随意超车等“习惯”的车主朋友来说就更要当心了,当前有不少“碰瓷儿”者专找那些违反交通法规的汽车撞。

  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因为违反交通法规在先,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在此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多个心眼,如果确实不是自己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事故,最好不要轻易地私了。

  (郑州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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